协助执行中当事人未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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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守君[1] 

机构地区:[1]四川省犍为县房管所

出  处:《中国房地产》2011年第9期38-39,共2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协助人民法院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是登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中,被执行人因种种原因而未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就被执行人未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由谁决定注销长期存在争论;

关 键 词:所有权 房屋 当事人 人民法院 登记工作 行人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18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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