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上市银行的影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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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蔡正旺[1] 

机构地区:[1]西南财经大学

出  处:《金融与经济》2011年第8期93-95,共3页Finance and Economy

摘  要:金融危机爆发后,为加强金融监管,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新的国际金融监管新协议,即巴塞尔协议Ⅲ。顺应国际金融监管新方向,结合中国银行业的现状,我国监管部门建立了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推出资本充足率、杠杆率、贷款损失准备、流动性风险监管四大工具,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版的巴塞尔协议Ⅲ。本文重点分析这四大监管工具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 键 词:资本充足率 杠杆率 贷款损失准备 流动性监管 

分 类 号:F830.91[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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