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程序适用——解读民诉法第204条中的“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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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蒋晓燕[1] 杨恩乾[2] 

机构地区:[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法治研究》2011年第10期95-98,共4页Research on Rule of Law

摘  要: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204条保留了案外人异议制度,引进了案外人异议之诉,并与审判监督程序相结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案外人执行救济制度。然而,实践中就如何选择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和案外人异议之诉仍存在不少争议。本文认为应当根据既判力规则,以原判决的主文内容为判断标准,从执行效率和程序安定的价值角度,在执行救济制度中从严适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关 键 词:案外人异议之诉 审判监督程序 主文部分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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