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同存异:劳动者的身份认定与层级结构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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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天玉[1] 

机构地区:[1]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  处:《广东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230-236,共7页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劳资协商法律机制"(项目号11CFX03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社会转型和社会分层的背景下,劳动者分化为不同层级。劳动法应从"求同"和"存异"两个方面予以回应,"求同"即劳动者身份认定的共同之处,应当确立明晰的判断标准,以劳动从属性作为上位概念,超越现有的人格、经济和组织的三分法,从而得出基础性判断标准应是利用雇主的生产资源为雇主劳动并接受雇主的指挥监督,补充性判断标准应是得到与其他劳动者同等的待遇;"存异"即划分劳动者的层级以便给予不同程度的倾斜保护,其标准应当是知识占有水平差异。"求同"与"存异"的分析在于厘清劳动法适用中的共性与个性问题,有助于劳动法调整机制的科学化。

关 键 词:社会转型 劳动者分层 从属性 知识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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