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保全程序中执行部门的角色定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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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龚浩鸣[1] 王志鹏[1] 

机构地区:[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1年第20期107-109,1,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民事保全程序中一直强调审执分立原则,保全审判程序和保全执行程序分别交由不同的机构来实施,如审判部门和执行部门。司法实践中,民事保全程序中的审执分立究竟是形式上的分立,还是实质的分立,常存有分歧,对执行部门在该程序中角色定位也往往把握不当。如果执行部门发现保全裁定有误,财产线索明显存在瑕疵,保全范围涉及案外的财产,那么,是继续采取查封、冻结等执行措施,还是应中止保全,交由审判部门处理?

关 键 词:执行部门 保全程序 角色定位 民事 事务性工作 执行程序 审查程序 审执分立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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