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抵押试点问题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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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雨冰[1] 

机构地区:[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

出  处:《中国房地产》2011年第11期34-36,共3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土地管理法》第59条、第62条规定,农民建房应当使用宅基地,一户农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面积上限不能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具有身份性质、社会福利和保障性质。农民以“户”为单位无偿从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第184条和《担保法》第37条规定,

关 键 词:《土地管理法》 抵押 农房 农民建房 集体经济组织 宅基地 《担保法》 使用权 

分 类 号:D922.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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