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债权时效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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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江帆[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

出  处:《人民司法》2011年第21期69-71,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问题的提出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延期办理房产证(以下简称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通常有如下约定:如果开发商未能在房屋交付后60日内办理房产证.那么从逾期之日起.应当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

关 键 词:房产证 违约金 商品房买卖合同 时效 债权 违约责任 贷款利率 人民银行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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