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按财产法规则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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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忆南[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11年第9期42-43,共2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婚娴家庭是不能根据财产法规则而随意处置的。自婚姻家庭产生以来,它就担负着诸多的社会职能,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特别的人伦关系不是出于功利目的而创设和存在的,而由亲属身份所派生的财产关系也不体现直接的经济目的,它所反映的主要是亲属共同生活和家庭职能的要求,带有某种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色彩。

关 键 词:财产关系 法规 婚姻家庭 社会职能 社会生活 社会生产 父母子女 功利目的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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