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商法》教学中的应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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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翁康英[1] 

机构地区:[1]阿拉尔市塔里木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法学教研室 新疆阿拉尔843300

出  处:《考试周刊》2008年第2期128-129,共2页

摘  要:法学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讲授解释某一法律制度理论时,结合较为典型的法律实务案例加以剖析,从而加深学生对该法律制度理论认识与掌握的一种教学方法。商法案例教学法包括列举案例法、讨论案例法、旁听案例法、实习案例法四种基本形式;具有启发性增强、参与度提高、互动性充分三个优势特征;还要教师具备主导的实践教学能力、有系统编写的精选案例等条件。

关 键 词:商法 案例教学法 基本形式 优势特征 实施条件 

分 类 号:D913.99-4[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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