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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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健康大视野》2005年第11期29-29,共1页China Health Vision

摘  要:卫生部2005年9月20日在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函》的批复中指出: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包括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

关 键 词:医师资格 诊疗活动 执业医师 医学专业 卫生部 医学文书 卫生厅 医疗机构 医学生 临床工作 

分 类 号:R197.1[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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