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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福建劳动和社会保障》2002年第5期49-50,共2页

摘  要:小保:我是一名国有企业职工,前年因工负伤定为7级,今年3月15日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再安排我的工作,按月发放我工残抚恤金,却要求我与单位续签劳动合同,这是否必要?王可喜可喜同志: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伤残程度为5至10级动合同,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外,应当主动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 国有企业职工 劳动工资 经济补偿金 合同期满 全民所有制 职业病 固定工 

分 类 号:F249.2[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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