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公职化管理的实践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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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大兴区委 组织部组织科

出  处:《北京支部生活》2002年第8期37-38,共2页

摘  要:大兴区北减村镇党委从1999年开始对农村党支部书记实行公职化管理,在解决村党支部书记的待遇问题上,变过去的"镇批指标,村里出钱"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结构工资制。他们的具体做法是:一是明确了党支部书记工资的构成及标准。该镇规定,党支部书记的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结构工资制,由镇里发放。其中按月发放的基本工资标准依据各村人口确定,村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支部书记的基本月工资为500元,人口在500至999人的,基本月工资为490元,人口在500人以下的,基本月工资为480元。绩效工资包括阶段性奖励和目标责任制工资两部分,阶段性奖励依据镇党委确定的中心工作和三夏、三秋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确定,目标责任制工资依据镇党委制定的两个文明建设双百分考核内容确定。二是明确了对党支部书记工作的考核办法。阶段性考核以党委、政府阶段性中心工作为考核目标。

关 键 词:农村党支部书记 公职化 绩效工资 重点工作 结构工资制 目标责任制 基本工资 完成情况 具体做法 月工资 

分 类 号:D267.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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