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记者的社会责任和权利  

作  者:杨步才[1] 

机构地区:[1]新华日报副总编辑

出  处:《新闻记者》1998年第12期19-20,共2页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

摘  要:记者的权利,是新闻法制范畴的问题。探讨这个问题,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审视记者的社会责任。对记者的社会责任有了充分的认识,那么,对记者的权利范围就容易形成共识。而在讨论这种权利的时候,我们又不能离开现代中国的具体国情,不能离开我国新闻传播自身的特性和现存的调整新闻活动的法规和规章。 权利,必须明确授予 要说我国现有新闻从业人员中的记者没有权利,这不真实。应该说,我国的新闻记者,在新闻传播领域履行岗位职责的时候,是拥有充分权利的。

关 键 词:社会责任 “约定俗成” 新闻记者 采访权 新闻活动 社会舆论工具 新闻从业人员 “知情权” 新闻法制 新闻事业 

分 类 号:G214[文化科学—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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