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奖惩“通令”与“决定”使用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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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元春 

出  处:《秘书》1997年第4期25-27,共3页Secretary

摘  要: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军队各级机关制发有关奖惩事项的公文有“命令”、“通令”、“通报”和新列入正式公文的“决定”等四个文种。其中以“命令”公布的奖励只限于授予荣誉称号,“通报”用于“表扬先进,批评错误”。所以,军队中在按《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以下简称《纪律条令》)实施奖惩时,使用最多的公文是“通令”和“决定”。那么,这两个文种在实施奖惩的使用上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呢?本文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程序与要求,对此作一分析比较。

关 键 词:“决定” 纪律条令 通令 行政奖惩 军队 党组织 授予荣誉称号 书面形式 行政奖励 内容结构 

分 类 号:E211[军事—军队指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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