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劳动部、总参谋部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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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1993年第16期5-7,共3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摘  要: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民政部、劳动部、总参谋部《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社会和部队的稳定。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巩固国防,支持部队建设,维护改革和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加强退伍安置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退伍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 键 词:退伍义务兵 安置工作 劳动合同制 用工单位 待分配 安置任务 安置计划 固定工制度 用工制度改革 固定期限合同 

分 类 号:D[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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