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洪迈与朱熹对《高唐》《神女赋》评价的差异——兼及宋玉辞赋批评标准与方法的把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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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新文[1] 徐三桥 

机构地区:[1]湖北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2]武汉市第一轻工业学校,湖北武汉430051

出  处:《中国韵文学刊》2011年第4期70-74,78,共6页Journal of Chinese Verse Studies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中国赋论史研究"(07JA751034)

摘  要:古今学人的宋玉评论,歧见纷呈。原因之一是批评标准与方法上的差异,如或比较屈宋高下、评骘讽谏与辞令轻重,或考量合否道德伦理,当然更有方法态度上的得失正误;南宋同时且同籍的洪迈和朱熹,对《高唐》《神女赋》,或赞之"止乎礼义",或断为"礼法之罪人",评价的巨大差异,正反映出批评标准与方法得当与否的重要性;因此,当今的宋玉研究,应从宋玉及其辞赋本身出发,以讽谏与文辞、或者说以内容与形式并重的标准,去作实事求是的分析,才有可能得出合理的评价,任何的偏废或偏激,则只能适得其反。

关 键 词:宋玉 《高唐赋》 《神女赋》 洪迈 朱熹 

分 类 号:I207.22[文学—中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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