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在法学专业教学实习中的应用——以重庆大学法学院为例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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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梅锦[1] 

机构地区:[1]重庆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大学教学》2011年第11期77-78,共2页China University Teaching

基  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基金编号:CDJXS11081133)

摘  要:教学实习环节是法学学生提高执业技能和提升职业道德感的重要途径,其对于法律人才的培养意义重大。但我国现行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过程却有流于形式之嫌,这和当前不合理的实习模式有较大关系。若能借鉴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使实习过程能以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展开,同时发挥实习单位在实习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则可以使法学专业的教学实习环节取得良好的效果。

关 键 词:法学实习 诊所法律教育 教学方法 

分 类 号:D90-4[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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