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建构——以钢铁行业为例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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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少晖[1] 朱珍[1] 

机构地区:[1]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出  处:《东南学术》2011年第6期104-115,共12页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

基  金: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公共财政框架下的省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研究"(项目编号:08BZZ037)

摘  要: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大多数国企都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了改组或改制,并实现了优质资产的剥离上市。然而,长期以来,囿于历史的制度依赖与现实的利益诱因,我国钢铁等行业国有上市公司极少对包括国有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分配利润,或只是采取象征性的分红方式,不仅违背了市场经济"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也助长了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影响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随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试行,有必要将国有上市公司的分红收益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保持国资预算收支的完整性并破解中国式的分红病。应根据分级所有、量入为出、分类征收等原则,构建包括组织体系、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评价和激励、预算监控等各个子系统在内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

关 键 词:国有上市公司 利润分配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钢铁行业 

分 类 号:F275.4[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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