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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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莹[1] 

机构地区:[1]西华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

出  处:《写作》2011年第11期41-42,共2页Writing

摘  要: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诉讼参与人等各写作主体依法处理各种诉讼案件和非诉讼事件时,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文书。法律文书作为一种有法律效力的文字载体,既是贯彻实施国家法律的重要手段,又与国家、集体、公民的权益息息相关。因此,法律文书的写作必须在逻辑思维、文字表达等方面做到准确无误。

关 键 词:法律文书 写作主体 司法行政机关 法律效力 国家法律 人民检察院 诉讼参与人 公安机关 

分 类 号:H05[语言文字—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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