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民主契约法律观与方法论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尤春媛[1] 

机构地区:[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16

出  处:《探索》2011年第6期170-174,共5页Probe

基  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科研项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哲学社科基金项目(V0993-101);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CX10B_043R)

摘  要:马克思的民主契约法律观及其方法论,在批判性地继承和吸收自由主义的契约方法论经验基础上,坚持人民主权原则,克服了契约方法论及其价值取向上的狭隘、局限和偏见,运用民主契约法律观的整体主义方法,构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真实集体,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然而,马克思民主契约法律观及其方法论,带有强烈的、激进的社会变革色彩,对当前中国的和谐社会建设来说,具有一定的理想性,因而只有将其与当今中国的社会现实相结合,才能焕发生机。法治政府是马克思民主契约法律观的逻辑结论,也是中国构建和谐社会之契约选择的重要保障。

关 键 词:和谐 民主契约 方法论 

分 类 号:A81[哲学宗教—马克思主义哲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