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中小企业减税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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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商周刊》2011年第24期8-8,共1页Business Weekly

摘  要: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周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根据通知,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关 键 词:中小企业 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减税 微型企业 企业注册登记 原产地证明书 企业负担 

分 类 号:F279.243[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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