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诊所法律教育应当以实效性为目标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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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春伟[1] 孙彬生[1,2] 

机构地区:[1]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学院 [2]黑龙江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1年第35期249-249,共1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基  金: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项目(HEURS0732)的阶段成果

摘  要:我国高校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是提高法学实践教学的探索。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已经有一大批高校建立了法律诊所,具有了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关键的问题是,诊所法律教育的实效性还很不够,普遍存在着没有达到理想效果的情况。今后的诊所法律教育,应当以实效性为目标,应当在实效性上下功夫,探索如何提高诊所法律教育的实效性。

关 键 词:诊所法律教育 教育目标 实效性 

分 类 号:G642[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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