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移送货物的会计核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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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武 

机构地区:[1]大同市财会学校

出  处:《科技信息》2011年第36期240-241,共2页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摘  要:按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与分公司可以进行统一核算,也可以进行独立核算,一般来说,总公司与分公司在同一县(市)且分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可采用统一核算的方式,即总公司设立会计机构,统一对总公司及各分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各分公司为报账制;

关 键 词:会计核算 货物 企业法人 民事责任 独立核算 经济活动 纳税人 小规模 

分 类 号:F279.2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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