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客体研究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曹潇尹[1] 

机构地区:[1]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  处:《商情》2011年第39期180-180,共1页

摘  要:诉讼时效制度在我国司法界的运用很混乱,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对诉讼时效客体的界定不明确。大陆法系的国家把诉讼时效客体界定为是请求权,而英美法系国家将其界定为是诉权,我国民法继受的是大陆法系,所以在我国请求权是诉讼时效的客体;而请求权又分很多,并非所有的请求权都是诉讼时效的客体,因而对不同的请求权分别进行确定也是十分必要的。

关 键 词:请求权 诉讼时效 客体 

分 类 号:D925[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