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农村社会管理 不可漠视财务公开——关于修订《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的说明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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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师高康[1] 

机构地区:[1]农业部经管总站

出  处:《农村经营管理》2011年第12期30-31,共2页

摘  要:为切实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提升农村社会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日前,农业部、监察部联合修订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农经发〔2011〕13号),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6日农业部、监察部联合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农经发[1997]5号)同时废止。为使广大农经工作者和农村财会人员了解《规定》的修订情况及修改内容,以便更好地贯彻落实《规定》精神,本刊特邀参与《规定》修改的农业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高级会计师师高康处长就相关问题作一解释说明,以期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

关 键 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社会管理 财务公开 修订情况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行规 漠视 修改内容 

分 类 号:F302.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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