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律学的发展及其特点——兼论“中原律学,衰于南而盛于北”说不能成立  被引量: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吕志兴[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

出  处:《政法论坛》2012年第1期135-143,共9页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摘  要:南朝律学在魏晋律学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其主要成果有:修订《晋律》律注,去除了张斐、杜预对《晋律》"同注一章,而生杀永殊"的弊端;在对疑难案件法律适用的探讨中,形成一些新的法律解释;推动了律令法典体例的改进,形成一些新的法律制度。南朝律学具有研究领域宽泛、儒家伦理色彩浓厚、注重法律解释统一等特点,并不比魏晋及北朝律学衰微,学界关于南朝律学的评价与历史不符。

关 键 词:南朝律学 张杜律注 中原律学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