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犯罪客体研究——“环境权说”的坚持与修正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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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希慧[1] 李冠煜[1] 

机构地区:[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出  处:《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52-62,共11页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  金:横向课题"环境犯罪研究"阶段性成果

摘  要:我国刑法理论重视对环境犯罪客体的研究,学说纷呈,争议激烈。环境犯罪的客体应当为环境权,其主体限于当代人,内容包括环境享受权、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对象为一定范围内的环境。研究环境权是对传统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不仅是完善环境刑法学的需要,更是迈向生态文明的必然选择。

关 键 词:环境犯罪客体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 环境权 生态文明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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