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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领导文萃》2012年第1期137-138,共2页

摘  要:政府信息公开的软肋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两年之后.政府信息公开状况显示出既有明显进步,又有胶着往复、法定义务完成不足、监督救济不力等特点。2010年度《中国行政透明度报告》反映,大多数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指南未对举报、复议和诉讼的具体受理机构作出指引,也未将个案救济情况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推进实质问责:进一步疏通救济渠道,重视权利救济的公正性、独立性和强制力.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新闻周刊》)

关 键 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国新闻周刊》 责任追究机制 权利救济 2010年 法定义务 政府部门 受理机构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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