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线索查证程序的制度设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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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熊瑛[1] 

机构地区:[1]重庆行政学院

出  处:《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年第12期96-102,共7页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摘  要:查证立功线索的主体是侦查机关;查证的期限应较长;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无论被告人可能构成重大立功还是一般立功,均应等到查实后再行判决。对于判决后才查证属实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构成一般立功,则通过减刑来体现政策,如构成重大立功,则予以改判。被检举揭发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构成犯罪的,可以认为是属实而不以被检举行为是否最终被起诉、定罪为准。查证的事项为行为是否属五种立功表现之一,立功线索来源为必查事项。查证后应反馈查证结果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关 键 词:查证属实 主体 时间 标准 对象 处理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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