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与权威——以拉兹的“服务性”权威观为进路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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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陆洲[1] 吕东明 陈晓庆[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430060 [2]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广州511458

出  处:《甘肃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145-148,共4页Gansu Social Sciences

摘  要:权威问题关系到法律对于人们行为的约束力。实证主义法学派反对自然法学派将道德作为法律权威的解释,坚持认为法律本身具备独立存在的理由与依据。拉兹以"行动理由"这一概念为基础,证成了权威是法律的必然属性,并用三个相互支撑的命题——依赖性命题、排他性命题、正当性命题,建立起其"服务性"权威观,认为法律权威来源于法律所提供的排他性行为理由,从而回答了人们为何有义务服从法律。

关 键 词:权威 理由 服务性权威 

分 类 号:D903[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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