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洲

作品数:12被引量:29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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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主题:哈贝马斯形式正义实质正义法律论证法律更多>>
发文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更多>>
发文期刊:《法律方法》《学术论坛》《甘肃理论学刊》《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更多>>
所获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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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修辞的司法正义被引量:1
《法律方法》2013年第1期226-237,共12页陆洲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法律推理研究——语用学与语用逻辑的视角”(编号07BZX046)
司法正义一般表现为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两种形式,法律修辞是基于价值判断基础之上的说服与沟通的论证方式。在司法正义的实现过程中,对实质正义的论证必须借助于法官的自由裁量,而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即是进行法律修辞的过程。遵...
关键词:形式正义 实质正义 法律修辞 自由裁量 类比推理 
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之进路分析被引量:4
《广西社会科学》2013年第4期51-56,共6页陆洲 张斌峰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09XFX00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项目(2012B0511)
行为是已经完成的行动,行动则是动态性的、过程性的行为。传统行为理论具有静态性、单主体性和不连贯的意志性,现代行动理论则具有动态性与主体间性。在马克思的交往观中,交往被归结到社会劳动之中。哈贝马斯对行为与行动进行了区分,认...
关键词:哈贝马斯 行为 行动 劳动 交往 交往行动理论 
通过法律论证的司法正义——两大法系之比较及其启示被引量:1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41-48,共8页陆洲 李华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09XFX001)
法律论证是法治社会实现司法正义的最佳方式,它展示了司法正义的产生过程,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两大法系都将法律论证作为实现司法正义的共同手段,但在实现司法正义的具体方式上各有区别。就英美法系而言,司法的形式正义与...
关键词:法律论证 形式正义 实质正义 
少数民族地区检察机关司法现状与改进被引量:3
《贵州民族研究》2013年第1期13-16,共4页黄硕 陆洲 
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重点课题"职务犯罪案件与牵连案件的侦查管辖问题研究"(项目编号:GJ2011B07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项目"论沟通主义法范式的建构--基于哈贝马斯沟通行动理论的阐释"(批准号2012B0511)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民族地区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具有独特的民族特征。但基于外部环境和内部制度因素,民族地区检察机关的司法现状也存在众多困境。解决之道在于加强民族地区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思想,发挥检察工作优势,加强检察机关...
关键词:民族地区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司法现状 职业素质 
法律行动理论的建构——基于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的阐释被引量:4
《学术论坛》2012年第11期73-77,共5页陆洲 兰艳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法律行为理论的法哲学进路>(批准号09XFX001)
行为是已经完成的行动,行动则是动态性的、过程性的行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及其法律商谈论认为,法律并非静态的行为系统,而是动态的行动系统。法律的生命力就在于行动,在于付诸实践,法律是通过参与者的行动(交往、商谈)而实现事...
关键词:交往行动 法律商谈 法律行动 立法商谈 商议式司法 
延边州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制度完善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111-117,共7页刘训智 陆洲 
延边州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过程中初步建立起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但是公众参与制度在延边州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过程中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在自治法规的立项、信息公开、公众参与范围、信息反馈、绩效评估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
关键词:延边州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 公众参与 
论实质正义的普遍化——以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为样本被引量:3
《甘肃理论学刊》2012年第5期144-150,共7页陆洲 李华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法律行为理论的法哲学进路"(09XFX001)的阶段性成果
司法正义是实现法律正义的主要方式,它可分为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实质正义是形式正义的源头,形式正义是实质正义的普遍化,通过司法实现正义的机制在二者的循环发展中不断得以完善。法律论证是法治社会实现司法正义的最佳方式,它展示了...
关键词:实质正义 形式正义 法律论证 案例指导制度 
权威之法与合法之法——拉兹与哈贝马斯法治观之比较被引量:3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603-609,共7页陆洲 刘训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09XFX001)
面对法治这一法哲学的核心概念,拉兹与哈贝马斯的研究路径各有千秋。拉兹以实践理性为法治的理性论基础,秉承传统分析实证主义的形式法治观,并引入法律权威概念来阐明合法性问题。哈贝马斯则以交往理性为理性论基础,在批判形式法治观基...
关键词:实践理性 交往理性 形式主义法治 程序主义法治 权威之法 合法之法 
论法律与权威——以拉兹的“服务性”权威观为进路被引量:5
《甘肃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145-148,共4页陆洲 吕东明 陈晓庆 
权威问题关系到法律对于人们行为的约束力。实证主义法学派反对自然法学派将道德作为法律权威的解释,坚持认为法律本身具备独立存在的理由与依据。拉兹以"行动理由"这一概念为基础,证成了权威是法律的必然属性,并用三个相互支撑的命题...
关键词:权威 理由 服务性权威 
政治修辞对法律论证的影响——以“兴隆公司诉祖大山”一案为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2年第1期156-160,共5页陈晓庆 陆洲 
法律决定需要法律论证。法律论证有逻辑的和修辞的两个层次、两种方法,前者侧重法律论证的形式有效性,后者侧重论证内容上的可接受性。若想一个判决结果具有正当性应该经得起逻辑上和修辞上的双重检验。然而中国语境下的政治修辞往往过...
关键词:逻辑 修辞 政治修辞 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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