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动理论的建构——基于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的阐释  被引量:4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陆洲[1] 兰艳[2]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

出  处:《学术论坛》2012年第11期73-77,共5页Academic Forum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法律行为理论的法哲学进路>(批准号09XFX001)

摘  要:行为是已经完成的行动,行动则是动态性的、过程性的行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及其法律商谈论认为,法律并非静态的行为系统,而是动态的行动系统。法律的生命力就在于行动,在于付诸实践,法律是通过参与者的行动(交往、商谈)而实现事实与规范的互动。基于这一理论,可以重新界定法律的基本特征,即法律具有互主体性、相对强制性与自治性,并通过立法商谈与商议式司法,建构一种全新的法律行动理论。

关 键 词:交往行动 法律商谈 法律行动 立法商谈 商议式司法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