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与中医教学改革关系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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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许爱珍[1] 余亮[2] 

机构地区:[1]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江西抚州344000 [2]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江西南昌330006

出  处:《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2012年第2期98-98,共1页Chinese Journal of Information o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于1998年6月23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5月1日施行至今已有11年。该法对我国医师的考试和注册、执业规则、考核和培训、法律责任做了全面的规定,对医师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为医师执业的准入条件[1]。

关 键 词:中医教育 执业医师法 教学改革 

分 类 号:R2-04[医药卫生—中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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