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诉讼时效客体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宫乾宇[1] 

机构地区:[1]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群文天地(下半月)》2012年第1期229-230,共2页

摘  要:一、比较法观察 (一)德国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94条规定:“(1)向他人请求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受消灭时效的限制。(2)基于亲属法上的关系而发生的请求权,其旨在向将来设立于该关系相应的状态者,不受消灭时效的限制。”

关 键 词:诉讼时效客体 《德国民法典》 消灭时效 请求权 比较法 不作为 亲属法 权利 

分 类 号:D925[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