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德国特派记者管克江:感受“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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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环球人物》2012年第7期8-8,共1页Global People

摘  要:刚到德国,需要开通手机服务,朋友专门告诉我,必须当心电信商的“霸王条款”:两年合同期满,如果耍回国或者有其他变化,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电信商不再续约,否则合同自动延长一年,每月照常收费,许多人因为不知道这个规矩而被告上法庭。

关 键 词:“霸王条款” 德国 感受 记者 合同期满 手机服务 电信商 收费 

分 类 号:F27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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