湍水之喻与善的必然性——孟子与告子“湍水之辩”释义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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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美华[1] 

机构地区:[1]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暨中国传统思想研究所

出  处:《学海》2012年第2期131-136,共6页Academia Bimestris

基  金:国家社科项目"性善论的两种进路研究"(项目号:11CZX037)阶段性成果

摘  要:孟子与告子经过湍水之辩揭示了善的必然性,首先在于告子错误地理解了水和人,即抽象割裂地视水为脱离大地的分离存在,相应地也将人视为抽象的孤立存在物。告子将人视为整体性与过程性的统一,在能动字义上将性理解为一个自我实现的过程,此即善之必然性的要义。如此必然性,是在与他物构成的整体中,不断由否定而实现自身肯定的过程。

关 键 词:湍水   必然性 

分 类 号:B222.5[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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