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发回重审制度之检讨——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83条谈起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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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元鹏[1] 顾玉彬[1] 李寿荣[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出  处:《理论研究》2012年第1期37-40,共4页Theoretical Research

基  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课题"刑事发回重审制度研究"的结项研究成果;课题编号:11SKB001

摘  要: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于发回重审制度的修改没有涉及因程序问题而发回重审部分的修改,因而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可能无法从根本上杜绝司法实践中滥用发回重审的问题。应对因程序问题而发回重审的部分继续进行完善。同时,取消现行立法中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重审的规定。

关 键 词:发回重审 草案第83条 程序问题 

分 类 号:D925[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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