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本质:一种制度抑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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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白华[1] 刘蔓葶[1] 

机构地区:[1]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广州510632

出  处:《财会月刊(中)》2012年第3期85-86,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对内部控制有不同的译法,中国内地和中国台湾地区多译为“内部控制制度”.而中国香港的译法是“内部监控系统”,因此有必要对其差异进行分析。内部控制的本质是管理职能中的控制职能,而不是一种制度。体现控制职能的要求建立起来的政策和程序是渗透在整个管理过程中的,与管理过程融为一体的一个系统(体系),是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子体系)。因此,将“internal control system”翻译为“内部控制系统”或“内部控制制度”是适当的。

关 键 词:内部控制 系统 制度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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