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改革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试论亏损企业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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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野[1] 赵方敏[1] 

机构地区:[1]辽宁省总工会

出  处:《中国劳动科学》1990年第6期14-16,共3页

摘  要:在现阶段发展商品经济的形势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部分企业亏损甚至破产,部分职工收入减少,部分人暂时失业。为保障企业破产后和法定整顿期间职工的基本生活,198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但是,在企业严重亏损、陷入停产半停产之际,如何使职工最低生活得到保障,是配套改革中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就这个问题谈谈粗浅看法。 一。

关 键 词:企业 职工 经济 工资 

分 类 号:F275.4[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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