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范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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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锦森[1] 

机构地区:[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出  处:《人大研究》2012年第4期36-37,共2页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摘  要: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对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或者补充规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地方立法“变通规定”或者“补充规定”,不是无边界的无限扩张,也不是可以涉及所有的内容和事项,必须在规定的范围、界限、事项和程序之内作出变通规定或者补充规定。

关 键 词:民族自治地方立法 变通规定 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 立法精神 无边界 法律 宪法 

分 类 号:D920.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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