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批准逮捕案件实施侦查监督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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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海波 

机构地区:[1]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2年第7期43-45,共3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由于长时间羁押被追诉人并对其进行强制审查,逮捕这一最严厉刑事强制措施的积极和消极效应都展现无遗。一方面,逮捕可以保证司法机关在较充裕的时限内从容查清案件事实,准确打击犯罪;另一方面.逮捕完全剥夺被追诉人人身自由,将其置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境地。因此.审查逮捕成为检察机关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保障公民人权的关键环节,而不批准逮捕更是由于体现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矛盾的直接冲突而备受关注.成为侦、诉、辨三方审前博弈的焦点。

关 键 词:不批准逮捕案件 侦查监督 刑事强制措施 被追诉人 审查逮捕 保障人权 消极效应 案件事实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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