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与运用民事抗诉事由"新证据"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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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黎永东 

机构地区:[1]清新县检察院

出  处:《当代检察官》2012年第4期36-37,共2页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摘  要:2007年10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规定检察机关在抗诉程序中如发现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依法提出抗诉,这使检察机关民事抗诉事由进一步明细和可操作化。但是,由于民事再审案件中新证据的认定问题,一直是民事诉讼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面对的一个热点和难点。理论与实践中对何谓“新证据”理解不一,

关 键 词:民事抗诉 新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再审案件 检察机关 理论与实践 抗诉程序 认定问题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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