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研究——以瓮安实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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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志阳[1] 张晋成[1] 毕熙[1] 

机构地区:[1]贵州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2年第10期60-61,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基  金:"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阶段性成果。指导老师为贵州大学法学院魏红教授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对前科报告制度作了修改,免除了未成年人的部分前科报告义务。但仍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进行未成年人前科记录消灭制度飞研究仍然很有意义。本文以贵州瓮安对2008年"6.28"事件中涉案未成年人试行违法及犯罪记录办法的实践为例进行调查研究,并结合全国各地类似实践所取得的成果,对该制度适用范围、法律效果的界定和程序性规则进行探讨。

关 键 词:未成年人 前科消灭 前科报告 贵州瓮安 

分 类 号:D925[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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