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冯昕[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出 处:《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35-37,共3页Journal of 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e
摘 要:刑事再审程序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程序之一,近年来备受法学界所诟病。究其原因,既有具体程序技术性设置方面的不科学,也有司法理念预设的过于理想化,更有司法体制方面的缺陷,同时,法院提起再审程序与"一事不再理"或"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也存在冲突。我们应正式确认"一事不再理"原则,可以在宪法中对"一事不再理"原则作出原则性规定,也可以在改革措施上规定"我国公民若依刑事程序最后定罪或宣告无罪,享有不得就同一罪名再接受审判或惩罚的权利"。刑事再审的理念追求的应是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二者的平衡,以实现司法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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