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视野下对公检法三者关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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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璇[1] 张雷[1] 

机构地区:[1]武汉纺织大学纺织学院,湖北武汉430200

出  处:《科学与财富》2012年第4期70-70,共1页Sciences & Wealth

摘  要:根据我国宪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三者所践行的监督原则,是“权力制衡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具体体现,然而在实践中却出现了若干缺陷。文章结合当前中国社会与法制环境,在宪政视野下对公检法三者关系进行协调,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 键 词:公检法关系 宪政 权力制衡原则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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