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邹传玉
机构地区:[1]霍邱师范学校,安徽六安237400
出 处:《基础教育研究》2012年第6期53-53,55,共2页Basic Education Research
摘 要:众所周知,惩戒教育是完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缺乏有效惩戒是很难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同时惩戒权也是教师的一项法律性权力,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等都有关于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批评教育、处分等权力的规定。然而,现实状况是惩戒造成的恶性事件屡见报端,比如有些学生因不满学校和老师的惩罚而离家出走、自杀,或者采用各种手段报复老师等,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与惩戒者的初衷相去甚远。笔者以为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惩戒者采取的惩戒措施没能取得被惩戒者的心理认同。下面,笔者就从心理认同的角度来探讨如何实施有效的惩戒。
关 键 词:惩戒教育 心理认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班主任工作 教学任务 批评教育 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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