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有资产流失防治视角的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建设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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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永良[1] 李少鹏[1] 徐建军[1] 

机构地区:[1]西南财经大学

出  处:《国有资产管理》2012年第5期75-76,共2页State Assets Management

摘  要:一、引言 《总会计师条例》于1990年12月21日颁布以来,在国有企业已经得到了全面贯彻和落实。基本上国有大中型企业都按照要求设置了总会计师岗位。这一制度为国有企业加强经济核算,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总会计师条例》第二条中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其设立总会计师本来就有法律依据。

关 键 词:《总会计师条例》 制度建设 国有资产流失 高校 国有大中型企业 防治 国有资产安全 业务主管部门 

分 类 号:F23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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