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彭宇案、许云鹤案等案看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应良性互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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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蹇[1,2] 

机构地区:[1]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18 [2]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浙江杭州311112

出  处:《兰州学刊》2012年第4期187-192,共6页

基  金:2010年度浙江财经学院教学研究课题一般项目:"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JK201045)资助成果之一

摘  要:彭宇案、许云鹤案等案件的主审法官都是受过正规法学教育,通过了司法考试,然而其作出的判决不但没有定纷止争,反而广受公众的诟病,甚至引发公众对司法裁判公平公正性的质疑,这不能不促使人们反思我国的法学教育,以及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本质而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并不冲突,但急功近利的心态使得有些法学院沦为司法考试的考前培训班,培养出来一些"法匠"——只知道通过司法考试,然后机械适用法条,却不具备法律人所应该有的人文关怀、公平正义等法律素养。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有其各自的目标和手段,只有当其各司其职,才能少生产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法匠"。

关 键 词:法学教育 司法考试 法律人 法律从业资格 

分 类 号:D926.1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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