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过度包装亟需法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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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彭真军[1] 

机构地区:[1]广东商学院教育中心

出  处:《上海商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14-15,共2页Business Economic Review

摘  要:【点评人】彭真军(广东商学院教授、副院长、教育中心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商法)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规定,过度包装是指超出正常的包装功能需求,其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商品过度包装是一种功能与价值过剩的商品包装,在性质上有夸大和欺诈之嫌,其表现是耗用过多材料、过大体积、高档用料、豪华装饰等包装商品,使之超出了保护商品、美化商品的功能要求,给消费者产生名不副实的感觉。商品过度包装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第一,浪费了大量的物质和人力资源,

关 键 词:过度包装 商品包装 法律治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功能需求 广东商学院 研究生导师 教育中心 

分 类 号:D922.2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426.8[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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