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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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工会博览》2012年第13期56-56,共1页A View of Labour Unions

摘  要:青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须“持证上岗”近年来劳动者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日渐突出。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和提高调解效率,青岛市日前出台了《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根据这个规定,担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须参加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并通过考试考核取得相应资格,经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聘任后方可行使调解员相关工作,所有调解员必须“持证上岗”。

关 键 词:持证上岗 人事争议 调解员 管理工作 劳动者 青岛市 维权意识 劳动人事 

分 类 号:D630.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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